商标的取得到底是使用在先还是申请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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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取得到底是使用在先还是申请在先

时间:2020-04-22 21:3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66306538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据此,我国商标法对于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注册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驳回申请,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据此,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采取的是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作为同一天申请,无法确定申请先后顺序时的例外。

(责任编辑:神仙会百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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